一、婚后有一方得了精神病能离婚吗
婚后患有精神病能离婚。
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后有一方债务离婚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当婚姻关系终结时,配偶双方应对婚内所欠的共有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倘若所得夫妻共有财产不能充分抵偿债务,或是财产已分别归属各人所有,那就需由夫妇二人经过互相磋商,达成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若双方在债务分配上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申请,请求法院明断裁决债务负担的详细方案。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究竟是否属共有的问题,尚需进行仔细分析。若此等债务乃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或是共同经营的项目所产生的,依照通常的理解,它将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必须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
然而,如若该债务是由某一方个人行为所导致,并且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或者其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产生债务的一方独自负责偿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例如债务的性质、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等等,以此来确定债务的归属及负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配偶方罹患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依旧可以进行离婚程序。若因其配偶患上精神疾病而提出离婚之诉求,此种疾病如确实呈长时间无法治愈,且其中一方坚持要求婚姻终止,证明其夫妇之间情意确实已经破裂,经过相关组织的调解仍旧无效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