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诈骗立案流程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派出所诈骗立案会马上传唤被告么
诈骗罪案件被确立为刑事案件之后,通常情况下警方会立即采取措施传唤涉案人员,以确保其能够主动积极地参与进调查过程中来。
然而,在依法实施传唤行为时,相应机关必须向传唤对象展示相关工作证明文件,并且仅对无需逮捕的人员进行传唤,应将他们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居住的地区或者相关指定场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立案程序具体分为立案材料接收环节,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在接收到报案信函、控告通知、举报者权益诉求以及当事人自首情况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此类材料予以接收。然后进入到下一个阶段,即对立案材料的详细审查环节。此环节主要由上述司法机构执行,旨在对已接收之立案材料展开严密的核实与深入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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