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有为目的6种情形
具体情形是: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逃避返还资金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啥意思
从文字层面上来解读非法持有以非法占有的意图这个概念,非法持有是指在未经法律授权或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他人财产进行擅自索取以及实际掌控。而“故意与目的性”则是行为背后所产生的心理动机和倾向性的最终呈现。关于非法占有这一方面,它主要是指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尤其是贪污,抢夺,侵吞,截留,扣押,行贿,受贿,欺诈以及占用公共及私人财产等行为。因此,为了准确界定这种犯罪行为,我们必须满足以上四个基本要素。
《刑法分则》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实际情况中,通常涉及以下几种行为后果:首先,公司筹得资金却并未将其投入生产运营中,或未将其合理分配至相关业务当中,与所筹集之资金的规模严重不相称,导致这部分集资款项无法正常归还投资者;其次,集资者肆意浪费集资所得款项,以至于款项无法按预期进行返还;第三种情况则是集资者携带着集资所得款项选择逃离该地区,使得投资者无法追回投资本金;此外,还有集资者将集资所得款项用于非法和犯罪活动,这种行为无疑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最后,集资者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逃避返还投资者应得的资金,如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等。同时,他们也可能会故意隐瞒或销毁财务记录,以达到逃避偿还责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