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男方给的礼金可以取回吗
可以。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男方给多少抚养费
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后,未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男方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具体来说,其抚养费的金额应当以月工资的20%至30%作为基础标准;如有两名或多名子女需要抚养时,该比例还可适度提升至50%。若男方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水平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状况,再参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可以这样操作。首先需要明确,男方仅能主张退回属于彩礼的那部分钱款或者物品,即男方通过支付现金等方式与女方建立了婚姻约定的行为,其目的乃是为了实现和女方步入婚姻殿堂这一结果。这部分财物被认为是彩礼范畴,至于男方以红包等形式向女方家人赠予的财务则属于无偿赠送的性质,对于此类情况,男方在寻求退回时应当不予以支持。其次,主张退回彩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