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回购职工股吗
可以.
但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
比如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五年连续盈利等这些特殊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份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仅可在特定局面中购买股东的股权。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对股东大会某项决策投出否决票的股东有权呼吁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并满足法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进行了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让等行为;
(3)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或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但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得公司得以继续存续。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无权购买自身股份。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则上来说,确实可行。然而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能进行自身股权的回购操作。只有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之下,诸如公司发生合并与分离、主营业资产转让以及公司在连续五年内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尽管实现连续五年盈利这样的罕见情形,股东才有权利请求公司对他们持有的股权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