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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而定。
正常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女方要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女方要求离婚要男方付青春损失费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精神补偿并非包括青春损失补偿。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同时精神损失也不被视为法定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赔偿;因此,针对青春损失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并不成立。婚姻乃是男女双方基于各自真实意愿的选择,如果确实出现了所谓的青春损失,那么这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更为重要的是,青春本身并非一项权利,它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消解,即便没有进入婚姻殿堂,青春依然会离我们远去,它无法永远停滞于某个时刻。只有当夫妇中的一方触犯了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之一,另一方作为无过失方,才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具体问题需依实际状况而论。一般来讲,在法律框架内,离婚事件并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诉求,然而若经查实存在下列几种情况,女方就有义务归还彩礼:首先是双方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其次是即使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未能真正开始共同生活;最后是在婚前支付彩礼且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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