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离婚最快不需要冷静期
在此所提及的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快速办理离婚手续之途径即为诉讼离婚。所谓离婚冷静期,乃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关于离婚登记之申请日起计算,三十天之内若在任何一方并不情愿离婚的情况下,均可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设定仅针对协议离婚情形生效,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换言之,通过向法院提出调解请求,亦可实现迅速离婚的目的,且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一个月。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三十天之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此外,在前述规定期限届满之后再经历三十天的时间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否则视作已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怎么样离婚离婚要哪几步
在签订协议离婚之际,您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进行离婚协议的拟定与签署。
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务必共同签定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其中须明确反映出二人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方面达成共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事宜,亦应在协议中清晰地体现出来。
接下来的步骤是递交申请并接受处理。
申请人勿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及之前已签订的那份离婚协议来到本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
然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即从提出申请之日算起的30天之内,如果有任何一方在这个期间改变主意或者不再想离婚,那么他/她也有权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取消其先前申请的离婚登记手续。
这其实就被人们通俗称为“30天的反悔期”。
最后,当冷静期结束后,从第三十一日开始计算,夫妻两人在前六十日内都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为离婚办理最终的审批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书。
首先,向法庭提交书面诉状;
其次,法院接收立案;
紧接着,将起诉状发送给被告;
随后,被告可作出答辩;
最后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阶段,审理后将由法院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迅速办理离婚手续的途径之一便是进行诉讼离婚,此类方式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所谓“离婚冷静期”,即是在申请离婚登记之后的整整三十日内,如有任何一方并不愿离婚,均可以向婚姻注册登记机构撤销其申办请求。然而,该项规定仅限于协议离婚程序,不可应用于诉讼离婚。另有途径可通过由法院进行调解达成离婚,并且其处理速度通常不会超过一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冷静期期满以后,双方必须在限定的三十日之内亲自领取离婚证书,如果未能按期完成这项操作,则将被视作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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