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构扣押五日是否将会遗留案底的问题。若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违法行为拘留五个自然日内,这属于犯罪相关的记录,但并非正式的犯罪判决,因此我们称之为“违法记录”,除了司法机关和特定授权人以外,其他人无法进行随意查询,这通常来说对个人的未来生活并不构成严重影响。
然而,“刑事犯罪记录”将会给涉案人员在未来的升学、招聘工作以及考取公务员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与之相比的是,刑事拘留所涉及的法律行为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则在行政法领域是一种具有惩戒性的处罚方式。案底是一种关于犯罪人员犯罪历史的制度。只有当某人的罪行被法院正式确认后,他(她)的犯罪记录才会由司法部门记录在案,也就是当事人所说的“案底”形成了。而对于因刑事拘留的结果,行为人并不必然需要接受刑事处罚。他们可能会被依法释放,或者采取保释等候审判或受监控居住。简言之,倘若当事人最终被判定无罪,那么就无需留下犯罪记录,更不存在有案底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被拘留5天后如何才能保释
当涉及到被拘留五日的情况时,若满足取保候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该当事人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乃是侦查、起诉与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殊方式,用以确保被刑事追诉但尚未受到正式刑事拘禁者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
进而命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依规定提交保证书,从而实现随时传唤随时到的目的,达到刑事强制的效果。
在伤害案件中,倘若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当事人亦可依法申请。
以下列出的任意一项条件,只要得到满足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带来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已怀孕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施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扩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之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个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扣押五天时,能否留下犯罪记录或案底呢?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拘留行为所产生的仅仅是违法行为的记录,而不是刑事审判后所获得的犯罪判定,因此对于未来的日常生活并不会产生过于显著的负面影响。然而,对于涉及刑事方面的犯罪记录来说,将会对当事人在升学、求职以及参加公务员考试等方面造成严重制约与影响。至于所谓的案底,其实指的是犯罪历史的具体记录,这必须经过法院的正式确认才能够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因刑事拘留而受到的处理,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最终被认定为无罪的话,那么就不会有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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