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乃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针对某事、某问题,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所签署的一份具有经济性质或其他性质的书面约定。而协议书和合同皆属于这一范畴的经济文书,两类文书均享有法律效力,且两者间有着紧密的关联性。通常,我们将协议书表述为以四大部分构成的规整形式:
1.标题部分——正如对于合同的书写要求那样,协议书的标题应当明确完整地展示出其内容以及文书类别。
2.立约单位一栏——此部分为记录当事人的全名或者简称以及相应的地址信息(其格式与合同类似)。
3.正文部分——这一部分由缘由和主体两大块内容构成。缘由部分主要是阐明签订协议书的初衷、依据等关键信息。而主体部分则需要按照逐条列举的方式详细列出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内容,以下为具体的几个方面:
(1)协议所涉及的共同任务和预定实现的目标;
(2)当事人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以及应该享受的权益;
(3)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应当采取何种措施追究责任;
(4)协议生效的期限及其有效期;
(5)协议的副本数量以及如何妥善保管;
(6)如果引发争议,应当采取哪种裁决方式进行解决。
4.落款部分——该部分位于正文的右下角,包括协议各方的正式单位全称以及当事人的名字,并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还需在此部分填写洽谈签约的具体时间等相关细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协议书怎么样写才有效
依据协议有效性的相关标准,下列各项条件需满足以确保所订立的协议为合法有效的:
1.在协议签署的两个相对立的当事人中,需要各自具备相应的民法上的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必须切实反映出这两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3.协议条款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仅获得利益而无损失的协议,或者是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水平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协议,只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者事后追认,也同样被视为有效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协议是指在双方之间就特定事务或者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之后形成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他性质的书面承诺。无论是协议书还是合同,都属于相同的范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相互联系紧密。一份完整的协议书通常包含以下四个主要部分:1.首先,清晰明确的标题能够准确地展示出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以及其所属的类别;2.其次,立约单位这一部分需要详细记录参与协议签订的各方当事人的全名、简称以及各自的地址信息;3.接下来,正文部分则需要涵盖协议的起因以及核心内容,同时还需列举出所有的协议条款,例如共同承担的任务、各自应尽的义务与享有的权益、违约行为的责任归属、协议生效的期限、副本的保存以及争议的解决途径等等;4.最后,落款部分则需要包含各单位的全称、当事人的姓名、签署人的签名、加盖的公章以及协议签订的具体日期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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