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者死了钱由谁还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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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人离世后,债务清偿责任按以下顺序承担: 一是有遗产继承人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清偿; 二是无遗产但有担保人时,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承担; 四是无上述情况时,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无需偿还。
欠债者死了钱由谁还

一、欠债者死了钱由谁还

债务人离世,则其所遗留的债务应由下列人士负责清偿:

首先,如债务人过世时尚有遗产继承人,则该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其次,若无遗产可供继承,但债务设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担保人应承担起保证责任

再次,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配偶亦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最后,若未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则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无需再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

二、欠债者死了钱由谁还

在不同的情形下,其应对策略也不尽相同。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如果继承人被认定须继承债务的话,那么他们仅需承担其所继承财产中的份额作为上限。

其次,关于担保人方面,具体则要根据担保性质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担保人亦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当这两种情况皆未得到妥善处理且银行决定提起诉讼之时(起诉过程中会将继承人和担保人同时列为被告),审判的结果极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的核销。

特别是涉及到信用类贷款的情况,这种可能性尤为显著。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当债务人不幸离世之后,其所负担的债务清偿义务将按照如下依次进行承担:首先,如果存在合法的遗产继承人,那么这些继承人需要在继承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财产限额限制下承担清偿责任;其次,若没有任何遗产留下,然而却存在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此时保障义务将会由这个慧眼独具的担保人来承担;再次,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其配偶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还款责任;最后,如果以上所有条件都不满足,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就会自动终止,债权人也就无需再对该笔债务进行追索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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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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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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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要怎样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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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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