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关于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1.首先需要委托具有司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展开相关鉴定工作。
2.当鉴定机构接到委托书之后,应立即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鉴定请求。
3.若鉴定机构决定接受鉴定申请,便会指派具备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士承担鉴定任务。在确定医疗事故责任时,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基本要求:即存在过错行为和实际产生了损害结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如何缴纳鉴定费
1.如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应由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之精神予以预付。
2.当卫生行政部门正式接手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时,此费用由提交医疗事故争议负责的当事人先行垫付。
3.假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得到医疗机构关于严重医疗过失行为的详细报告之后,认为有必要将事情移交给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下,鉴定费用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对于司法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言,鉴定费用将由对此案件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全额支付。
5.在完成鉴定活动并取得鉴定结果之后,依据鉴定结果所作出的决定中关于费用问题,将会由医患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按照流程公正合理地加以裁定。
6.最后,医学会财务部门会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价格规定,为此次鉴定活动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向相关方出具明确的费用收据以示证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为了实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必须委托具备司法资质许可证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办理。当该机构接收到鉴定委托书之后,他们将对相关具体内容进行严谨的审核与衡量,并据此最终决定该项申请是予以接受还是予以拒绝。在获得了正式受理确认之后,机构将会派遣具有深厚专业知识背景及丰富实践经验的鉴定专员展开后续鉴定工作。在此过程中,确定事故责任的评估标准必须同时满足过错行为以及实际损害这两大特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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