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是否能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涵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特殊情况,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相关状况。针对诈骗罪的处罚范围极为宽泛,从拘役阶段直至无期徒刑不等,而其具体判决结果则要视具体的诈骗金额、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减轻的因素而定。若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如诈骗金额相对较小,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倘若诈骗金额庞大,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很可能会被判处较重刑罚,或者有确凿证据显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就可能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能否成功取得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若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反之,若不符合条件,他们可能无法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是否能主张赔偿损失
针对诈骗型的违法案件,受害者有权提出并索赔实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这其中,受害人可以根据被告人恶意的犯罪行为,要求剥夺其非法所得,以此来弥补自身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
在此基础上,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流程之中,受害人则拥有向法院申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同时,依其意愿,还可选择在刑事诉讼手续完成后,独立发起民事诉讼,以期对被告施加经济压力,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行为可能被判以较轻刑罚并且对社会尚未直接造成严重威胁时,可以实施取保候审。然而,针对诈骗罪行,能否适用取保候审是需要权衡被指控诈骗的财产数额、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减轻或者加重定罪的因素进行考虑。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受到相对较轻徒刑惩罚并且其在获得自由之后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实际危害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合法代理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是,如果经过全面分析,由于涉嫌诈骗的财产数额巨大、行为恶劣,或者存在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的可能性时,那么取保候审也许并不适合此类案件。最后做出决定还需要全面评估案件的详细状况并参考相关法律条款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