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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可以有权代理未成年子女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一方怎么样能提起离婚诉讼,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若要发起离婚诉讼,夫妻任何一方须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首先,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必须合法有效;
再次,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
最后,必须明确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作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如有离婚意愿,可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则应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现行法令,若夫妻中任意一方未能履行对其孩子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便有权代表尚未成年或者生活尚无法自理的子女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法院强制对方支付儿童抚养费用。当父母未履行扶养责任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生活却无法自理的子女,则有权请求父母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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