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返还范围: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给付彩礼的证据如何认定:
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
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彩礼的返还情形有什么
彩礼返还规定如下:
1.未正式结为夫妇者;
2.虽注册登记但未经同居者;
3.男方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苦。
(1)已成为夫妇且已共同生活;
(2)没有注册登记却已长期共同居住,通常超过两年;
(3)同居期间生育孩子;
(4)彩礼已实际投入共同生活;
(5)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婚姻各方均亡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彩礼是否应当归还的范畴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是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尚未办理合法结婚手续的情况,其次是已经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却并未能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形,最后则是婚前给予大量财物致使给予者自身生计陷入困难的情况。对于彩礼的具体交付以及其证明方式存在一定难度,在引发彩礼纠纷时,由其律产生的问题在于,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往往面临诸多困难,他们大多仅能提交证人证言作为证明材料,这些证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亲朋好友的询问,因此其证明力通常不足以令人信服。面对这种状况,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利用这一点进行反驳抗议,主张不应采纳此类报告作为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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