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法律程序中,债务问题往往变得至关重要,这取决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责任范围之内。
倘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范畴,那么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若属于单方面责任的情况下,则只需由负担该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即可。
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何种类型的债务被认作是夫妻间的共同责任债务:
(1)在结婚前,一方对财产进行的投资或购买行为导致其变成了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由此引发的债务;
(2)夫妻在日常生活中所负的债务,比如家庭的正常开销;
(3)夫妻为了维持家庭生计而共同参与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引发的债务,或者是当一方在实施生产或经营活动时,所得的营业收入被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分享而引发的债务;
(4)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两方为治疗疾病或为负有法定照顾义务的人就医所引发的债务;
(5)由于抚养子女必须要承担的债务;
(7)支付给夫妻中任何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支出而产生的债务;
(8)为正当且必要的社交费用,如支付给配偶的礼物等产生的债务;
(9)夫妻协议达成共识,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该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责任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所有财产平分吗
对于离婚这一议题,其核心并非是要将涉及的所有财产平均分配;
相反,它主要是针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共同财富进行明确划分。
在此过程中,珍贵的共有时光得以回忆共享,然而,并没有强制规定务必将这些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给每一方。
当我们进行共同财产的磋商分割时,双方尽可能地持平等公正的态度进行讨论,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处理。
有鉴于男性与女性之间在能力、经济实力上常常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时,我们应特别注重保护妇女的权益。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那些承担着抚育子女责任的家长成员,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关注也是值得的。
另外,为了体现公平正义原则,我们需要对于彼此的忠诚度、相互照顾和关爱,都是基本规范。
然而,如果在这段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出现了重大过失或过错(如出轨、重婚、家庭暴力等),那么无过错的一方便有权提出损害赔偿,或是申请仲裁机构少部分或全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债务问题的处理工作需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则参考判定:(1) 与婚姻关系缔结前的个人投资或是在婚姻维持期间所获得的共有财产有关联的债务;(2)为日常家庭之用而发生的资金支出;(3)夫妻双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债务;(4)涉及到医疗保健、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等方面的应尽义务产生的债务;(5)为提升自我教育及技能水平所需支付的学费以及职业培训费用;(6)经过平等协商并签订协议规定的债务;(7)因合理范畴内的人际交往而产生的费用。若发现某项债务不符合上述列举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则由负债人单独承担并负责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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