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可以口头吗
可以。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承揽合同可不可以随时终止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尽管承揽合同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任意终止处理,然而还是需要遵循一系列必要的标准和条件。
若其中一方当事者因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下去,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力采取终止合同的举措。
关于订约雇主取消合同的事项,必须恪守下列严格要求:
首先,该请求的提出应该是在合同生效并开始承揽工作之后但尚未全部完成之前;
其次,需以适当方式通知承揽人员;
最后,若订约雇主未能按规定向承揽人员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则其所做出的任何变动或撤销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该解除合同的决策对承揽人员造成了经济损失,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是必须也是理所当然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毫无疑问,我们可以采纳这种方式来签订合同。根据法律要求以及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其表达方式有多种,其中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等。然而,除非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经过双方协商并在协议中注明,否则,书面形式并非订立合同所必须遵循的唯一方式,我们同样也可以选择使用口头形式来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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