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是多久
劳动者失业之后可以失业金,但是失业金不是可以一直领的。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是: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都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方能申领失业金:
首先,在申请人失业之前,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均须按期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之久;
其次,申请人的失业并非出于自身主观意愿所致;
最后,需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具备求职意向。
同时,第四十六条也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失业人员来说,他们可以领取最长为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若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五年但不满十年,则可领取最长为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而对于累计缴费达到十年或以上的失业人员而言,他们将能够领取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这些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之后,再次遭遇失业时,他们的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计算,而他们在前次失业期间本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会被纳入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计算之中,总计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失业保证金的领取时长,以下是详细规定:倘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供职的单位与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累积缴纳失业保险金额达到一年但尚未超过五年,则可领取失业保障金,且其最多可领取的期限高达十二个月;若累计缴费时间长达五年而未达十年者,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障金期限将最高达到十八个月;至于累计缴费一旦达到十年甚至更久的情况下,领到的失业保障金期限就有可能跨越至二十四个月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