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状态下生育的孩子是有权向父母追讨抚养费的。
如果孩子并非由婚内父母拘役,而是由另一方生父或生母直接抚养,那么该生父或生母则应对尚未成年的子女或在经济上尚无法完全自立的成年子女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
对于此类情况,也规定了继父母与其继子女之间必须保持公正公平的关系,不得进行虐待或是歧视行为。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合法婚姻所生的子女同等的权利,一切组织机构以及个人都不应该对他们予以危害或者歧视。
如果孩子并非由婚内父母拘役,而是由另一方生父或生母直接抚养,那么该生父或生母则应对尚未成年的子女或在经济上尚无法完全自立的成年子女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
关于抚养费金额及其支付期宽等问题,应由非婚生孩子的父母之间先行进行友好磋商,如若不能达成共识,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具体的裁判标准如下:
若父母各自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抚养费一般可按照他们每月收益总和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进行计算。
若是父母均没有稳定收入,抚养费的额度便需依靠当年的总收入额或业内平均水平,依照前述比例进行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抚养费的给付比例可以适当调整或降低。
最后,父母双方亦可一致决定由其中一方全权负责孩子的照料及扶养工作,而由该直接扶养者承担起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
但是,若发现直接扶养者无法提供足额的抚养资源以保障孩子的需求,同时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话,便不应排除这一可能性。
抚养费应当定期发放,有充足经济实力的家庭也可以考虑一次性付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二、未婚生子后抚养权具体归谁
关于未婚生子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在未婚生子之后,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孩子,一般遵循由其母亲亲自抚育的原则予以确定。
然而,若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那么父母双方可就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合意;
如果协商无果,则应由当地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未经合法婚姻程序所产生之子女,拥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用的正当权益。然而,抚养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应当主要地、直接地由亲生父母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承担。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亦应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进行交往,不得有所歧视待遇。倘若针对抚养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交由司法机构处理。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用的计算将依据父母之每月固定收入的 20%至 30%进行计算。若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则可以参考其个人全年总收入或相关行业的平均水平来设定费用数额。在某些特别情形下,适当调整这一标准也是完全合理的。此外,父母实际上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其中某一方全权负责整个抚养事宜,但必须保证此种安排能够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所需的各项基本条件。至于抚养费用的数额,则既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持续支付,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结清。当然,如果亲自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无法有效保障孩子的生活需求,那么这有可能会导致抚养费用支付方式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