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应对离婚时一方藏匿财产
在夫妻离婚案件中,若某一方存在故意隐瞒或隐匿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之不当行为,那么在人民法院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很可能会要求该涉案方在法律框架内将自己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相应地减少甚至全部剥夺。
然而,倘若当事人在离婚之后才偶然发现前任伴侣曾实施过此类行为,他们有权重新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原先的夫妻共有财产重新作出分配。
在判定离婚一方隐藏或隐匿现有存款、转移收入未存入以夫妻名义设立的特定账户、擅自出售房产以及其他夫妻共有的财产、无偿非法转让或赠送给他人等行为是否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标准上,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的相关法定情形。
这些行为包括:
(1)将已有存款秘密转移;
(2)未经配偶许可私自出售房产;
(3)擅自出售其他夫妻共有财产;
(4)无偿非法转让或赠送给他人夫妻共有财产;
(5)通过制造虚假的债务票据、虚报支出费用、在法院提起虚假债务诉讼或是利用关联产业进行负债等诸多手段实现财产转移。
针对隐藏或隐匿的财产如何进行证据收集,有以下几种可选方式:
当事人本人可以自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同时,也可以授权律师协助搜集所需的证明材料;
如果出现因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无法自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的情况,那么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案件实际需求展开调查取证活动,并可向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
1、在财产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受害人理应对司法程序予以充分的配合和积极地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获取到对方存在上述不当行为的确凿证据,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2、若证实确实存在某一方实施前述违法行为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该方将面临法庭对于其财产分配方面的不利影响,包括减少或者完全剥夺其财产份额。
3、若离婚之后,有证据显示在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遭受某一方通过上述不当手段进行了非法占有,则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诉状,请求重新划分和处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于离婚法律事务之中,若有一方对外恶意隐藏或者是私下挪用共同财产的话,这将使得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受到严重损害。经过离婚程序后,倘若因发现此类不当行为而产生损失利益的一方能够有权利寻求法律救济,通过再次提起诉讼来要求进行财产的再分配。对于这种行为是否符合重诉的条件以及如何判定的问题,原则上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文规定的行为准则,诸如擅自转移存款、秘密出售房屋、无授权赠送其他财产等行为均应包含在内。在保障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收集相关证据,既包括个人收集,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甚至在特定情形下,还需要由法院出面进行调査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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