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先去找政府经办部门,看破产企业的资产是如何处置的。
如果已经履行了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里给付;
如果没有用于偿还债务,而是拿去重组,则可以依法予以追偿。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股东出资不实;
股东抽逃资金。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破产重组债务如何处理
在常规情况下,企业应当严格遵循法院依法裁定并批准生效的重整计划,对其予以良好地实施。
如若成功实施该重整计划,则意味着所有的债务均已得到妥善处理和偿还。
然而,倘若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完成或执行质量不足,那么将导致重整计划被终止,而公司亦将因此面临破产的厄运。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联系并咨询当地政府相关经办部门,了解破产企业所持资产究竟是如何被处置的。若该企业已经按规定完成了破产程序,那么由于其自身破产而产生的债务,便只能通过对其资产进行处置后所得款项来进行清偿;然而,若这些资产并未直接用于抵扣负债,反而被用来实施重组计划的话,在此种情况下,您仍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权益并向企业追回有关损失。总体而言,针对公司产生的任何债务,都是理应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公司的债务可能需要由各股东共同分担:例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公司资金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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