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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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审判中,原始证据至关重要,因其真实性和可信度无可替代。若收集受限,可采用传送证据,但必须遵守规则:拒绝来源不明的证据;优先选择转录次数少的材料;除非无原始证据,否则不得轻易定罪,以确保公正与合法。
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一、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搜寻并尽可能地采纳原始证据资源,因为唯有出之于源头的第一手材料才具有其不可替代性及可信度。

然而,如果在收集原始证据方面确实遭遇无法克服的障碍,此时为了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我们也只能妥协性地采用来自他处的传送证据进行补强处理。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除了遵循个体证明逻辑之外,我们还需要紧密遵从以下三项特殊规定:

(1)来路莫明又不知源头的材料,我们坚决不能够将其视为可靠的证据予以采纳;

(2)在利用传送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优先选择那些源自传人、转录或者复制次数较少的材料;

(3)只有完全没有原始证据的情况下,我们绝不能轻率地判定被告为罪犯。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什么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搜寻并尽可能地采纳原始证据资源,因为唯有出之于源头的第一手材料才具有其不可替代性及可信度。

然而,如果在收集原始证据方面确实遭遇无法克服的障碍,此时为了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我们也只能妥协性地采用来自他处的传送证据进行补强处理。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除了遵循个体证明逻辑之外,我们还需要紧密遵从以下三项特殊规定:

(1)来路莫明又不知源头的材料,我们坚决不能够将其视为可靠的证据予以采纳;

(2)在利用传送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优先选择那些源自传人、转录或者复制次数较少的材料;

(3)只有完全没有原始证据的情况下,我们绝不能轻率地判定被告为罪犯。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原始证据被视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它们所具有的真实性以及其无法替代的公信力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都难以匹敌的。如果在收集原始证据时遇到了困难或者限制,那么可以考虑使用传送证据作为替代方案,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对于那些来源不明确的证据应该坚决予以排除;其次,在选择传送证据时,应优先考虑那些转录次数较少的材料;最后,除非在没有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否则不能轻易地对被告进行定罪,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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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路运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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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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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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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视听资料具有较强的生动性和真实性。由于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下的有关案件的原始材料,并且通过对该资料的回放能够再现当事人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它同物证一样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案件的事实。
其次,视听资料还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从而易于保管和使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录音机、录像机、电脑、传真机等日渐普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视听资料的来源和应用上都具有了更多的广泛性。作为证据种类不仅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应用,而且在仲裁活动和非讼案件中也得以广泛的应用。并越来越受到欢迎,它对人民的审判活动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视听资料虽然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但也不能由此认为其是绝对可靠的证据,原因在于视听资料是可以通过剪接手段伪造变换的。因此,对视听资料需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分析。根据《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人民在审查视听资料时,应查明该项视听资料的来源,录制的时间、地点,录制的内容、目的,参与录制的人,录制的形象和声音是否真实,以及该项视听资料的保管、储存情况等。凡窃听、偷录、剪接、篡改、内容失真的视听资料,都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二、直接证据包含哪些内容
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
因此,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要重视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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