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搜寻并尽可能地采纳原始证据资源,因为唯有出之于源头的第一手材料才具有其不可替代性及可信度。
然而,如果在收集原始证据方面确实遭遇无法克服的障碍,此时为了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我们也只能妥协性地采用来自他处的传送证据进行补强处理。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除了遵循个体证明逻辑之外,我们还需要紧密遵从以下三项特殊规定:
(1)来路莫明又不知源头的材料,我们坚决不能够将其视为可靠的证据予以采纳;
(2)在利用传送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优先选择那些源自传人、转录或者复制次数较少的材料;
(3)只有完全没有原始证据的情况下,我们绝不能轻率地判定被告为罪犯。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什么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搜寻并尽可能地采纳原始证据资源,因为唯有出之于源头的第一手材料才具有其不可替代性及可信度。
然而,如果在收集原始证据方面确实遭遇无法克服的障碍,此时为了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我们也只能妥协性地采用来自他处的传送证据进行补强处理。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除了遵循个体证明逻辑之外,我们还需要紧密遵从以下三项特殊规定:
(1)来路莫明又不知源头的材料,我们坚决不能够将其视为可靠的证据予以采纳;
(2)在利用传送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优先选择那些源自传人、转录或者复制次数较少的材料;
(3)只有完全没有原始证据的情况下,我们绝不能轻率地判定被告为罪犯。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原始证据被视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它们所具有的真实性以及其无法替代的公信力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都难以匹敌的。如果在收集原始证据时遇到了困难或者限制,那么可以考虑使用传送证据作为替代方案,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对于那些来源不明确的证据应该坚决予以排除;其次,在选择传送证据时,应优先考虑那些转录次数较少的材料;最后,除非在没有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否则不能轻易地对被告进行定罪,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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