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顺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税务征收遵循法定顺序: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早产生的税收优于有抵押/质押/留置。基本原则包括单一主体、法定性、不得违规征税、限于法定权限程序、开具相关凭证、款项上交国库。常见征税方式有查账征收(审查会计记录)、查定征收(调查评估)和查验征收(货物发运地征税),以及定期定额征收(按销售额、从业人员等固定数额)。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顺序是怎样的

当税务机构对纳税进行征集时,其所遵循的顺序主要包括:

第一,当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无法偿付全部债务之时,税项优先于未获得担保的债权。

而对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意味着,即使面临破产程序,税收也将享有优先权。

随后,如果税款的产生早于财产设定抵押、出质或是留置之前,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税收便优于上述情况。

关于征税过程中的原则性问题,我们主要强调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始终以唯一主体为原则;

其次,必须严格遵循税收法定的规则;

接下来,税务机构不可擅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诸如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以及摊派税款等活动;

此外,征税行为必须约束在法定权限与法定程序内;

然后,当税务机关收取税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者开立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最后,所有的税款、滞纳金、罚款都统一由税务机关上交国家国库。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说明不同的税款征集方式:

其中之一就是通过查账征收来执行。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征税方式,通过对纳税人的会计文档进行审查,了解其实际收入及支出,从而计算应缴税款。

再者,还有查定征收与查验征收两种方式。

前者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货物实物等进行调查评估来确定需要缴纳税款的金额;

后者则是在货物发运地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最后,还有定期定额征收办法,这种方法是根据纳税人的年销售额、从业人员等因素,确定需要缴纳的固定数额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二、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什么顺序

税务机关收取税款的顺序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纳税人的资产无法完全抵偿其所承担的各项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税金将得以优先于无担保的各类债权人得到支付;

其次,倘若相关税款的产生时间早于财产的抵押、质押或留置期限,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先行处理,并且在此过程中,被抵押、质押或留置的财产将处于税收的优先地位。

在税款的征收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首先是唯一主体原则,即只允许具备资格的税务机构负责税款的征收工作而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参与其中;

其次是税收法定原则,所有税种的设立和调整都应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颁布或废止税率;

再者,税务机关不得在未获法律授权或规范程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征、停征、多征收、少征收、提前征收、延迟征收或摊派税款;

此外,税务局在执行征收职能时,必须严格遵从法定权力以及合法程序的约束;

最后,为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当税务机关依法收取税款或者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备的完税凭证或者给出详细的扣押、查封物品清单。

税款的执行制度包括:

第一,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税款的收集与上缴工作;

第二,对于整个税款执行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滞纳金以及罚款,必须由税务机关统一上缴国家财政部门;

第三,税款在财务管理中具有优先等级,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地完成税款征收任务;

第四,对于那些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纳税对象,他们需要按照固定的日期和额度来缴纳相应税款;

第五,对于采取查验征收形式的纳税人,需根据其实际收入情况作定向的评估和核实;

第六,对于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对其账务进行深入核查,并据此来确定应交税款的具体金额;

第七,通过实施查定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详细调查,从而确定其应缴纳的税款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税务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顺序执行:即优先偿付无担保债权,在债务次序上,先产生的税款优于后产生并设有抵押或质押或留置的债权。在此原则基础上,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单一主体责任制度;确保税收法规的法定性,杜绝任何违规征税行为;仅在法定权限及程序范围内进行征税工作;对相关征税行为开具相应凭证以供查询与监督;将所有征得的款项全部上缴国家金库。常见的税务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形式:查账征收(通过审查企业会计记录来确定应纳税额);查定征收(通过调查和评估企业财务状况来确定征税额);查验征收(在货物发运地收取相应税费);此外,还有定期定额征收(按照企业的销售额、员工数量等因素,设定固定的纳税金额)。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32****0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1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印花税由什么机关征收?
给予的印花税肯定是由税务机关征收;只要发生了在印花税的项目范围之内,那么就需要按不同的税率来进行收取;如果在该缴纳印花税的情形之下而选择了逃逸此税费,那么必定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债务的先后顺序是按照什么顺序的?
[律师回复] 怎么确定个人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债权为
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
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
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征税机关如何采集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3w浏览
破产金融机构债务清偿顺序立法模式的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债务】破产金融机构债务清偿顺序立法模式的不足
第一企业破产法和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专门立法对清偿顺序的规定采取列举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穷尽所有的债务,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正确适用。在已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破产债务中,有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对公性质债务以及违规压票应转出而未转出的单位存款债务等。金融机构的这些债务本身又有其特殊性,具有优先清偿的法理基础。《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特别法均没有对这些债务的清偿顺序做出规定。
第二按照金融机构类别立法不利于破产金融机构债务清偿顺序的统一。从金融机构立法看,我国《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均根据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对债务清偿顺序进行规定。但是,随着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同一金融机构可能同时欠有储蓄存款债务和保险金债务。这表明,现有《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所规定的清偿顺序将不适应综合经营时代对债务清偿顺序的要求。
第三各特别法之间在立法理念上缺乏协调性和一致性。在协调性方面,立法机构没有对在出现不同部门法律所规定的优先权竞合情形下的清偿顺序做出规定。在一致性方面,我国《证券法》对客户持有的证券以及客户保证金债务赋予了取回权,从而确保了证券客户保证金所有人的权利不会因证券机构的破产而受到任何影响。但是一方面,保险法和银行法并未赋予保险金债务和储蓄存款债务取回权效力,保险金债务和银行储蓄存款债务的优先性远远低于证券客户保证金债务。另一方面,我国《证券法》并未对客户保证金债务做出机构债务和自然人债务的区分,对机构和自然人的保护力度相同。而我国《商业银行法》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仅给予储蓄存款债务优先受偿权,非自然人存款不享有优先权。然而相比较具有投资性的证券保证金而言,逻辑上法律给予具有生存保障性质的储蓄债务的保护力度应不小于给予证券客户保证金债务的保护力度。在分业经营格局下,不存在适用上的不便,但是综合经营时代的来临这种格局将给法律适用带来阻碍。
第四特别立法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之间缺乏协调性。《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和《企业破产法》在债务清偿顺序方面保持了高度的一致。而《证券法》和《信托法》与《企业破产法》无论在债务总类还是立法模式上均存在很大差异。由于我国破产金融机构债务清偿顺序的特殊规则与《企业破产法》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理顺,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始终存在。此外,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新增加了多种优先债务,而立法机构没有及时修订《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条款,这必然使特别法与《企业破产法》的不协调程度增大。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税收征收复议机关是哪里?
税收征收复议机关,是作出该税收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并要求行政机关对有关事项来进行重新认定。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
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
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
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继承顺序配偶是第一继承人,然后父母孩子是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三继承人。抚恤金是发放给去世家属的,这个是任何人都不想领取的,哪怕金额非常的高。所以出门在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先保护好自己的生命。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破产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罚金是什么
税收滞纳金的意思就是当事人没有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征收的款项,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类似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税款,没有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等,都会产生滞纳金。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2020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
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
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
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的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一般按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个人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优先债权为
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倘若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
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个人的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
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非诉讼类 > 税务信息查询 >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顺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