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合同转包是否合法
软件合同转包不合法。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二、软件合同转包是否合法
软件合同之转包业务实为非法,违法性质显而易见。
所谓转包即承包人在完成工程承揽之后,将已签约工程施工项目移交给其他第三方进行执行,原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关系,接手者就此取代原承包者成为新承包合同的缔约方。
然而,承包单位绝不允许将承揽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全数转包给他人,亦严禁把承包的所有工程片面肢解以分包之名实施转包。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软件开发和服务协议中的项目转包属于非法行为。转包是指承包商在承担工程项目之后,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由原来的承包者退出该工程的承揽关系,而第三方则成为新承包合同的主体之一。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承包单位不得将所签订的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转包给其他人,抑或是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拆分成多个小项目,以分包的形式转包给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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