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纠纷事宜向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承包人的非法转包工程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还可以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要求。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前款所称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倒手转包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因倒手转包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转包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止以总承包企业名义承包建设工程一年以上、两年以下。
二、工程转包纠纷如何处理
在处理工程转包纠纷时,根据具体情况总体可遵循以下原则:
若工程已顺利完工并通过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则可参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如果有差距也无需支付额外款项;
而当工程虽已经完工却未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过修复且再次经测试后发现合格,则应继续依照前述方式进行结算;
但是假如修复之后仍未能通过验收,那就会视为工程质量不达标,无法再进行支付工作。
以下是详细说明:
在工程尚处于建设阶段,若合同已经被相关部门依法确认为无效,那么所有方理应立即终止工程建设,并依据已完成过的工作成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上述相关政策进行计量和结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转包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纠纷事宜向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承包人的非法转包工程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还可以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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