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贩卖人口会判多少年
对于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相关规定认定该类案件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名论处,并据此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相应罚金;
当具备以下情况之一时,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加罚或没收财产;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极刑及财产的双重惩罚:
(1)实施拐卖妇女、儿童大规模团伙活动的首恶分子;
(2)参与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以上;
(3)对被拐卖的女性进行强奸行为;
(4)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卖淫活动或将被拐卖的妇女售予他人,并强制其进行卖淫;
(5)为获取利益而通过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控制、劫持妇女、儿童;
(6)以贩卖为目的,选择偷窃婴幼儿;
(7)导致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或者其他重大伤害后果;
(8)向境外输出妇女、儿童。
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定义是,以出售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运送、接送和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中的任何一项均可构成此类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团伙贩卖人口判多少年
对于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相关规定认定该类案件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名论处,并据此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相应罚金;
当具备以下情况之一时,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加罚或没收财产;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极刑及财产的双重惩罚:
(1)实施拐卖妇女、儿童大规模团伙活动的首恶分子;
(2)参与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以上;
(3)对被拐卖的女性进行强奸行为;
(4)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卖淫活动或将被拐卖的妇女售予他人,并强制其进行卖淫;
(5)为获取利益而通过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控制、劫持妇女、儿童;
(6)以贩卖为目的,选择偷窃婴幼儿;
(7)导致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或者其他重大伤害后果;
(8)向境外输出妇女、儿童。
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定义是,以出售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运送、接送和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中的任何一项均可构成此类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对于人口贩卖罪行的惩罚,为力度的体现,法定刑期明显重于其他刑事犯罪,一般的人口贩卖案件,被告人往往会面临五年以上、最高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处罚;然而,如若案件具备严重情节,如主谋犯、多人联合作案、存在强迫性卖淫、暴力控制他人、婴儿盗窃、故意伤人或者死人事件,甚至涉及到人口由本国流通至境外的重大问题时,那么,被告人就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并附加适当的财产罚或者没收其财产。涉及到此类犯罪的手段多样且复杂,主要有诱骗、绑架、收买、贩卖等方式,而最受侵害的人群是妇女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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