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形之下,协议离婚之后,依照我国法规,原配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益。
然而,在此类行动中,首要条件便是诉求方需要满足法定的变更要素。
倘若诉讼方能够提交充足的证据表明,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遭受到伤残导致无力履行抚养责任,再或者其对子女疏忽照顾或者作出虐待行为,以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这都是符合向法院提出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请求的合理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有较大可能会予以批准并支持原配偶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完全没问题啦!只要在你们俩离婚之后的任意时间段里,无论是你还是TA,或者是你们的经济状况和抚养孩子的能力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改变,都有权向法院提出修改孩子抚养权的申请。
至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通常都是先由你和你的前任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办法,如果协商无果的话,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以下是四种常见的需要修改孩子抚养权的理由,一般来说,法院都会支持这些理由的:
1.跟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个人得了很重的病,或者因为伤残导致自己无法履行养育孩子的义务;
2.跟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个人不愿意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甚至有时候虐待孩子,这样对孩子心理和生理上的成长发育都会有不好的影响;
3.孩子已经超过8岁大了,心里面愿意跟着另外一个人一起生活,而这个人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4.有其他的一些重要理由需要修改孩子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的离婚行为完成之后,原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法更改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然而,这样的变更请求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例如:存在前配偶严重疾病或残疾而导致其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或者前配偶对子女疏于照顾、实施虐待行为,甚至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等情况。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并批准其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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