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已恢复后是否还可以进行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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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伤情鉴定需遵循适时原则,一般24小时内作出初步结论并3日内出具报告。复杂伤势可延长至7日。对于伤残鉴定,具体时间根据机构而异,一般15-30天内完成。轻微伤恢复者不可鉴定。鉴定过程严格依据国家标准和受害人体伤情况,确保公正准确。
轻微伤已恢复后是否还可以进行鉴定

一、轻微伤已恢复后是否还可以进行鉴定

根据相关规范,轻微伤已恢复者无法进行伤情鉴定

此项工作具有特定原则与明确要求,包括把握好适宜的鉴定时机等方面。

伤情鉴定的时限为:

由公安机关鉴别机构根据国家颁发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以及受害人当时的受伤情况和医院诊断证明,若同时满足实时进行鉴定的条件,则应于受托开始后24小时内给出鉴定结论,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对于伤势较为复杂且不易当场鉴定的情况,需在7日内完成鉴定并提交报告;

而对于可能影响组织或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再给出鉴定结论并出具报告。

伤残鉴定之日起到生成鉴定报告所需的时间因不同的鉴定机构而有所差异,但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需要约15天至1个月的时间来出结果。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二、轻微伤已恢复还能做鉴定吗

根据相关规范,轻微伤已恢复者无法进行伤情鉴定。

此项工作具有特定原则与明确要求,包括把握好适宜的鉴定时机等方面。

伤情鉴定的时限为:

由公安机关鉴别机构根据国家颁发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以及受害人当时的受伤情况和医院诊断证明,若同时满足实时进行鉴定的条件,则应于受托开始后24小时内给出鉴定结论,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对于伤势较为复杂且不易当场鉴定的情况,需在7日内完成鉴定并提交报告;

而对于可能影响组织或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再给出鉴定结论并出具报告。

自伤残鉴定之日起到生成鉴定报告所需的时间因不同的鉴定机构而有所差异,但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需要约15天至1个月的时间来出结果。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在进行各项损伤程度的评估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及时性的原则进行操作,通常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给出大致的评估结果,并且在接下来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检测报告。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损伤情况,最长可以延迟到七个自然日内完成初次定性分析。然而,由于每个人的受伤情况都有所差异,我们也会尊重各自的身体状况,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得出更加精准的诊断结论。至于对伤残等级的判断,具体的评估周期则因不同的医疗机构而略有区别,大概会在十五至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面性的鉴定工作。请注意,在经过轻伤愈合之后的人是不适合接受这样的检验的。最后,我们将会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以及被检人员的实际伤害程度,以确保每位被检者都能得到公平、精确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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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2]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
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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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诉讼时效如何恢复?
已过诉讼时效是不能够恢复的。因为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之下,已经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意味着对方拥有了抗辩的权利,这个时候诉讼时效是不能够恢复的,但是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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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工伤鉴定后还需要进行工伤恢复治疗么?
[律师回复]
1、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2、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综上可知,申请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时间为工伤医疗期后的1个月到24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36个月。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律图网站后期推出的相关文章,然后进行深入了解。要是你在这方面存在法律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打官司,微信聊天记录能恢复吗,怎么恢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没有删除的话,你可以直接看到的。  
二、如果你删除了,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找到:  
1、查看语音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的备份和提取无需,这些内容都备份在D卡上。  提取的方法:将手机通过B连接电脑。打开D卡所在文件夹,找到:dcadcc。打开对应的备份文件夹,正常都是一堆数字和字母组成文件名的文件夹,进入后,找到“c”文件夹,文件家里的a格式文档就是所有的聊天语音记录。只要把这些文件存下来,则语音聊天记录给备份下来。只要用暴风影音打开。  
2、查看文本聊天记录:导出文本聊天记录就需要把手机进行,只有在后才能进行文本聊天记录的。  具体的方法:首先先把手机进行,完成后,打开daadaac.c.c 文件夹,里面会有一个以很长一串数字或者一些字母组成命名的文件夹(也可能有多个。不同的文件夹名代表不同的,如果你用不同的登陆过微信,每个会产生一个新乱码文件夹,保险起见,可以都备份上)把此文件夹备份出来,文件夹里还有个.c文件可以不用备份。然后进入找到c.d文件,就是它了,这就是存储好友号码、昵称、聊天记录的数据库文件。想备份,简单,直接复制了就得!想要打开和导出为文本什么的,下载个相关软件就能做到了。  
三、如果你手机里文件全部清理了,那就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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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冻结了多久能恢复
微信冻结后多久能恢复,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冻结的原因和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微信账号的冻结不会自动解冻,需要用户采取措施进行解冻。短期限制微信账号登录:这种情况通常是临时的,可能是由于安全原因或频繁登录不同的设备。用户在收到通知后,通常需要验证手机号码或其他方式来解除限制。一旦验证,账号即可恢复正常使用。若是对微信冻结了多久能恢复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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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恢复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我国的法律中,很多案件需要进行法医鉴定轻微伤多少钱能进行赔偿,鉴定费大概是多少,法律上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法医鉴定轻微伤多少钱的标准是统一的,具体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另外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某一数额。
一、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1、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3、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4、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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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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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恢复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仲裁的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判决应当恢复劳动关系的,那么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复,恢复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解除之日,那么对于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相关福利都应该足额的补发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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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工伤认定,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或者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要等到完全恢复。一些省市根据各种伤情有停工留薪期目录规定,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满即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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