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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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法院在处理离婚中境外财产分割时,仅针对境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定。当事人可通过当地诉讼或出售房产转化为货币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分配。婚前个人财产保持原持有者所有;夫妻共有不动产依法平等分割。如双方有书面财产协议,依协议执行。
境外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境外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在涉及到离婚时境外财产分割的纷争上,法院仅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部分做出划分。

当事人可选择在财产所在国家当地提交民事诉求,或者是先将房产出售并获取货币资产,以后再利用中国的相关法律对此等资产进行妥善分配。

在此类情形之中,婚前个人财产依然归属原持有者;

而关于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应依法以均等的方式予以分割。

倘若夫妻双方曾以书面形式协商达成了特定的协议,则应按照该协议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境外财产离婚分割怎么办理

在涉及到离婚时境外财产分割的纷争上,法院仅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部分做出划分。

当事人可选择在财产所在国家当地提交民事诉求,或者是先将房产出售并获取货币资产,以后再利用中国的相关法律对此等资产进行妥善分配。

在此类情形之中,婚前个人财产依然归属原持有者;

而关于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应依法以均等的方式予以分割。

倘若夫妻双方曾以书面形式协商达成了特定的协议,则应按照该协议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在解决中国大陆地区婚姻争议涉及到境外财产分割问题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司法机关将只对该夫妇所拥有的中国国内的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裁决。涉案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相关地区提起诉讼,或者将争议财产售出后转化成货币形式,依照中国现有法律制度进行分配。对于结婚之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仍由历史持有者继续保有所有权;而对于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则应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平等分割。若双方曾签署过书面财产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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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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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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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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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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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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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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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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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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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涉外离婚,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涉外离婚起诉境外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也是: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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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境外资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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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法律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上并没有详细规定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仅仅是规定了,此时需要照顾无过错方,此时需要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如果你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专业律师会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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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寿买了一份车险,最近还在闹离婚的,所以想知道境外保险离婚分割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不能。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一般本着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债务共同分担。
一【均等分割原则】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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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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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五【《婚姻法》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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