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程序之后,原则上仍然允许一方或双方向法庭申请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然而,这一行为需在离异后的任意时间段内进行,且仅当一方或双方的实际情况或抚养力发生重大转变时才能行使该项权利。
修订子女抚养权的程序通常先从当事人间的合意协商做起,如若达不成共识,则必须提起诉讼请求至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判决改变。
然而,法庭予以支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正当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完全没问题啦!只要在你们俩离婚之后的任意时间段里,无论是你还是TA,或者是你们的经济状况和抚养孩子的能力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改变,都有权向法院提出修改孩子抚养权的申请。
至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通常都是先由你和你的前任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办法,如果协商无果的话,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以下是四种常见的需要修改孩子抚养权的理由,一般来说,法院都会支持这些理由的:
1.跟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个人得了很重的病,或者因为伤残导致自己无法履行养育孩子的义务;
2.跟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个人不愿意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甚至有时候虐待孩子,这样对孩子心理和生理上的成长发育都会有不好的影响;
3.孩子已经超过8岁大了,心里面愿意跟着另外一个人一起生活,而这个人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4.有其他的一些重要理由需要修改孩子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之后,父母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基于其生活状态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然而,这必须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或者由法院进行裁决。如果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提供充足的理由来证明自己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是对方已经不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将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公正的评估结果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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