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什么
非法拘禁是指行为者采用诸如禁闭等迫害性的强制手段,对他人的身体自由进行侵害的违法行径。然而,只有当行为者的不当行为达到了极其恶劣的程度,以至于构成了犯罪时,此种非法拘禁才能被确认为犯罪活动。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行为者三度非法关押他人,且每次这一行为持续的时间长达四个小时以上;或者多次非法关押他人的总计时间长达十二个小时以上,那么他将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对于犯有非法拘禁罪的罪犯,法院将会判处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国,非法拘禁对他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严重侵犯,具体表现形式为通过施加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例如实行禁闭等。然而,若要认定其构成犯罪,必须满足诸如多次实施非法拘留、每次时长超过四个小时或者累计达到十二个小时以上等极其恶劣的行为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罪犯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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