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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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暴力干扰驾驶员或夺取操控装置,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伴随罚款。若涉及交通肇事罪,则按较重法条处罚。乘客间的斗殴亦适用此条款。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包括是否实施暴力、干扰行驶、威胁公共安全及是否涉其他犯罪。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一、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款明文规定,当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进过程中时,若有人使用暴力手段去干扰驾驶员或试图强行夺取车辆操控装置,从而导致公共交通工具无法正常行驶,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的,对此类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判处被告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且还会同时扣除其部分或全部罚金。倘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交通肇事罪,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另外,如果乘客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自离开自己的座位,与他人发生斗殴事件甚至是殴打他人,同样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对于这类情况,同样适用上述法律条款进行惩处。当然,如果此类行为同时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也应该按照处罚更重的那一项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在实际情形处理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剖析每一位乘客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上述所提到的犯罪构成要件,这其中包括他们是否真的实施了暴力行为或试图抢夺车辆操控装置,是否确实干扰到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是否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以及他们的行为是否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根据每一位乘客的具体犯罪情节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法院将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法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是什么

客运危险驾驶罪主要是指在涉及到客运服务的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出现了严重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比如高速行驶、酗酒驾驶或者过度疲劳驾驶等,这些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潜在风险。在司法实践中,要确定是否构成这一犯罪,关键在于能够证明被告人明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并且这种危险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但是仍然选择无视法律规定,贸然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明确指出,任何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采用暴力手段对驾驶员进行妨碍或者试图夺取车辆控制权,均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不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有可能被处以罚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此类行为还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将会按照更为严重的法律条款进行惩处。同样地,乘客之间发生的各类打架斗殴事件也适用于该条款的约束范围之内。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是否存在暴力行为、是否对交通工具的行驶造成了干扰、是否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以及是否涉及到其他犯罪等。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材料,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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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染病患者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  对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可以拒绝运送,并对其未使用的车票部分按规定办理退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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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名制车票,身份不一致的。  实行车票实名制时,票、证、人不一致或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不得进站乘车(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应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临时乘车身份证明明后,方可进站乘车)。  列车验票时,同时核对旅客、其所持车票及票面所载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票、证、人不一致的,按无票处理。成年人持儿童票的,视为票、证、人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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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中乘客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旅客运输中乘客的损失应如何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旅客运输一般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四种类型。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可见,承运人对乘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根据该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可见,客运经营者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赔偿责任限额,当事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赔偿数额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如《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对铁路旅客运输中旅客伤亡、行李毁损、灭失的赔偿限额作了规定。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同时,该法规第六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可见,旅客身体部分伤害的赔付标准暂比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办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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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否包括旅客运输
危险驾驶罪在交通犯罪中非常突出,特别是在旅客运输方面,更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校车和普通客车超员、超速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要知道,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危险驾驶行为,比如超速、超载,其潜在风险是非常大的,可能造成的危害也是难以估量的,会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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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应负的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条是对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应负责任的规定。运输行为的需求在于高速和安全,当代运输虽然安全程度越来越高,但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速度越来越高,在速度和安全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现代任何一种运输生产活动都存在着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不同的风险,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也就成了旅客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所以本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应当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度呢有的认为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只有在具有过错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在旅客运输活动中,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在整个旅客运输活动中,旅客所受到的大多数损害,一般都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有关,或者由承运人的作为或造成,或者由承运人未尽管理职责而间接造成。在有些情况下,并不是承运人违约或者侵权造成旅客伤害,如旅客乘火车旅行途中被车外人掷石头击伤。此时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保护旅客人身安全利益,而赋予承运人的一项责任或义务。
2.在旅客运输中,应当强调对旅客人身生命的特别保护,而对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促使承运人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旅客的安全。
3.在现代运输业中,运输活动的公用性和独占特点以及国家的全面干预,要求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同时由于运输保险业的发展,运输风险大为分散,这就为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奠定的基础。
4.各国运输法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无过错责任制度已成为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基本取向。究其原因,仍在于前面所述的国家对旅客运输行为的严格管理,承运人的独占性和公用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对旅客的严加保护。就是我国的运输立法也在向无过错责任制度靠拢。如从交通部颁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来看,在公路运输中,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虽没有明确规定是无过错责任制度,但从铁路法规定的免责条件来看,铁路运输中,也是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制度。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见航空旅客运输中是实行的比无过错责任制度更为严格的严格责任制。法律在对旅客实行严格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充分保护承运人。本法对承运人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规定上。本条规定了在两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旅客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如果旅客对伤亡的造成只有一般过失,承运人仍应当负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
2.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风险的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各专门法对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也不一样。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法有不同的规定时,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免责事由只有旅客的健康原因,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在民用航空中,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责任。各专门运输法对承运人的赔偿的数额基本上都作了限制性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的赔偿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所以各专门法对赔偿限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本条
第二款还规定,对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应当适用于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
二、不可抗力免责
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旅客和承运人的利益
三、第三人原因免责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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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量刑判多久
客运活动超载、超速等危及安全行为,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罪犯将受拘役、罚金处罚,刑期1至6个月。判决结果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后果及罪犯悔过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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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多长?
[律师回复]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讼的的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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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姓名)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货物名称)到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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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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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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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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