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否包括旅客运输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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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在交通犯罪中非常突出,特别是在旅客运输方面,更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校车和普通客车超员、超速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要知道,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危险驾驶行为,比如超速、超载,其潜在风险是非常大的,可能造成的危害也是难以估量的,会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是否包括旅客运输

一、危险驾驶罪是否包括旅客运输

在涉及交通工具的诸多犯罪类型中,危险驾驶罪无疑是其中一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名同样适用于旅客运输领域。

具体来说,当涉及到校车业务或普通旅客运输过程中,若驾驶员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在规定时速范围内行驶速度过高,便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众所周知,旅客运输车辆往往承载着大量乘客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超速超载危险驾驶行为,其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危害将难以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在交通犯罪中突出,尤在旅客运输中不容忽视。校车及普通客车超员、超速均构成此罪。鉴于运输车辆承载众多乘客安危,一旦危险驾驶,如超速、超载,其潜在风险巨大,危害难以估量,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机动车犯罪中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首先,从主观动机来看,行为人体内必须含有“故意”的心态,“故意”意味着清楚认识到自己在道路上处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争的状态下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但却对此持有积极期望甚至是放任态度;

其次,从客观条件来看,该类犯罪具有下列四种严格限制且恶劣行为特征:

(一)驾驶机动车,目的在于玩耍竞逐,情节异常恶劣;

(二)故意在饮用酒精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

(三)开展校车运营活动或者服务旅客的运输,严重超过核定乘员人员承载力,或者严重超过道路规划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进行危险化工品种类的运输作业,以至于威胁到公共安全;

第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即通过以上各种危险驾驶行为,实际已经危及其潜在的公共安全,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可能的隐患,具体表现为对不固定且众多公众的生命、财产或者身体健康的威胁;

最后,从构成要件角度看,该类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其需要具备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公安阶段时间是多久

危险驾驶罪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过程中,通常涵盖了侦查羁押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期限期满仍然无法宣告结案的事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在部分犯罪涉及的范围较广,并且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中,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严重刑罚,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直至到期,但如若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再度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然而,具体的侦查羁押时长还需要依据实际事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危险驾驶罪在交通犯罪中突出,尤在旅客运输中不容忽视。校车及普通客车超员、超速均构成此罪。鉴于运输车辆承载众多乘客安危,一旦危险驾驶,如超速、超载,其潜在风险巨大,危害难以估量,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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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暴力干扰驾驶员或夺取操控装置,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伴随罚款。若涉及交通肇事罪,则按较重法条处罚。乘客间的斗殴亦适用此条款。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包括是否实施暴力、干扰行驶、威胁公共安全及是否涉其他犯罪。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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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
二、不可抗力免责
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旅客和承运人的利益
三、第三人原因免责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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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应负的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条是对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应负责任的规定。运输行为的需求在于高速和安全,当代运输虽然安全程度越来越高,但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速度越来越高,在速度和安全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现代任何一种运输生产活动都存在着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不同的风险,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也就成了旅客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所以本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应当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度呢有的认为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只有在具有过错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在旅客运输活动中,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在整个旅客运输活动中,旅客所受到的大多数损害,一般都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有关,或者由承运人的作为或造成,或者由承运人未尽管理职责而间接造成。在有些情况下,并不是承运人违约或者侵权造成旅客伤害,如旅客乘火车旅行途中被车外人掷石头击伤。此时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保护旅客人身安全利益,而赋予承运人的一项责任或义务。
2.在旅客运输中,应当强调对旅客人身生命的特别保护,而对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促使承运人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旅客的安全。
3.在现代运输业中,运输活动的公用性和独占特点以及国家的全面干预,要求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同时由于运输保险业的发展,运输风险大为分散,这就为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奠定的基础。
4.各国运输法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无过错责任制度已成为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基本取向。究其原因,仍在于前面所述的国家对旅客运输行为的严格管理,承运人的独占性和公用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对旅客的严加保护。就是我国的运输立法也在向无过错责任制度靠拢。如从交通部颁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来看,在公路运输中,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虽没有明确规定是无过错责任制度,但从铁路法规定的免责条件来看,铁路运输中,也是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制度。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见航空旅客运输中是实行的比无过错责任制度更为严格的严格责任制。法律在对旅客实行严格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充分保护承运人。本法对承运人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规定上。本条规定了在两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旅客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如果旅客对伤亡的造成只有一般过失,承运人仍应当负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
2.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风险的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各专门法对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也不一样。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法有不同的规定时,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免责事由只有旅客的健康原因,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在民用航空中,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责任。各专门运输法对承运人的赔偿的数额基本上都作了限制性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的赔偿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所以各专门法对赔偿限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本条
第二款还规定,对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应当适用于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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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暴力干扰驾驶员或夺取操控装置,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伴随罚款。若涉及交通肇事罪,则按较重法条处罚。乘客间的斗殴亦适用此条款。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包括是否实施暴力、干扰行驶、威胁公共安全及是否涉其他犯罪。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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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就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多长?
[律师回复]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讼的的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情形:
(1)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时效因请求人提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撤回仲裁或者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你好,因为我们最近要走航运,所以东西还不少,请问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详情,望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姓名)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货物名称)到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 承运人:___
开户银行:__ 开户银行:__
银行帐号:__ 银行帐号:__
__年__月__日订以上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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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近有位朋友刚刚加入公路旅客运输行业,但不是太熟悉,现急求一份公路旅客运输合同范本,望大家帮忙,谢谢
[律师回复]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 座客车 部,从河北省廊坊市 承运 人到 省 市 县 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 部为往返运输,运价为 元/部,小计 元, 另 部为单程运输,运价为 元/部,小计 元;运费全额为 元。每部车预交定金 元,定金交款日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运费全额交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 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2) 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义务   
(1) 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   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2、义务   
(1) 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 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并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及时追加运费。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包车的时间和车次安排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经济内容履行终结为止。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报公司备案壹份。   
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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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昨天开始上班,老板让他写一份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但他不知道怎么写,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这是我为你提供的一份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损害赔偿包含哪些标准
[律师回复] 承运人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损害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订立旅客运输合同后,即承担了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承运人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如果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法律性质上来讲,是一种严格责任,即只要旅客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发生伤亡事故的,承运人都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旅客伤亡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
对此,《铁路法》、《民用航空法》也作了相似的规定。《铁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旅客的伤害。所谓伤害,不仅包括旅客身体的损伤,还包括旅客的死亡及所着衣服的损毁。旅客所受的伤害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承运过程中,运过程一般指旅客进站检票和出站验票之间,对于航空运输,是指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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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暴力干扰驾驶员或夺取操控装置,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伴随罚款。若涉及交通肇事罪,则按较重法条处罚。乘客间的斗殴亦适用此条款。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包括是否实施暴力、干扰行驶、威胁公共安全及是否涉其他犯罪。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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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旅客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对于“旅客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呢?”回答如下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 座客车 部,从河北省廊坊市 承运 人到 省 市 县 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 部为往返运输,运价为 元/部,小计 元, 另 部为单程运输,运价为 元/部,小计 元;运费全额为 元。每部车预交定金 元,定金交款日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运费全额交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 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2) 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义务
  
(1) 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
  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2、义务
  
(1) 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 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并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及时追加运费。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包车的时间和车次安排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经济内容履行终结为止。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报公司备案壹份。
  
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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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些关于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相关案例,麻烦知道的高人可以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如下:原告周某某,男,汉族,居民,住长沙市开福区。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航空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柏某某,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某航空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6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常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某航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某某、柏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某诉称,2009年5月3日,原告搭乘被告从上海飞往长沙的8813号航班,随身携带大提琴一把。在登机时,被告公司人员告知按被告公司内部规定,乐器必须办理托运,原告遂办理了托运手续,并支付托运费107元。到达长沙后,原告在取行李时,发现被告将原告的大提琴证明向下放置,经检查,大提琴关键部位毁损,且不可修复。原告当即联系被告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合理解释,但被告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不但不就此事进行处理,甚至逃避,致使原告滞留机场达
五、六小时之久。被告未妥善搬运物品,是造成原告大提琴毁损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使原告订立航空托运合同的目的未能实现,因此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大提琴的损失10000元,同时返还原告托运费10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
被告某航空公司辩称,原告订机票时已经表明接受被告的条款,免责协议里也有免除责任条款。原告的大提琴是不符合规格的,是属于容易毁损的,不适合运输,大提琴毁损的原因是大提琴自身性质造成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对大提琴的损坏不承担责任。原告大提琴的重量是8公斤,如果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也只应赔偿800元。被告已经将原告的大提琴从起点运到了终点,履行了托运义务,不应返还原告托运费。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某航空公司系2004年11月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制定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并未规定乐器系不得作为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该公司制定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还规定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旅客坚持按托运行李运输的,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次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逾重行李费收取运费;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困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某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普通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周某某因出行的需要,于2009年4月9日通过某航空公司网上订票的系统订购了一张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5月3日期间从上海飞往长沙的机票,机票价格为400元。2009年5月3日,周某某携带一把用专用大提琴盒装好的大提琴搭乘某航空公司的8813号航班从上海飞往长沙。在上海虹桥机场办理登机手续的过程中,周某某按某航空公司的要求将大提琴作为行李进行托运。在办理大提琴托运手续时,某航空公司时没有告知周某某运输总条件的详细内容,也没有要求将大提琴另行进行包装,同时在没有对大提琴进行检查检验的情况下,就在粘贴在大提琴盒上的免责行李牌的易碎品一栏打了一个“√”,由于登机时间仓促,为了尽快办理好登机手续,通过安全检查,周某某也没有阅读免责行李牌的内容就在免责行李牌上签了名。大提琴在办理托运手续时经称量为8公斤,周某某支付了107元托运费。航班到达长沙黄花机场后,周某某取回了托运的大提琴并对大提琴进行检查,发现大提琴上半部即琴把断裂。之后,周某某找到某航空公司驻黄花机场的工作人员就大提琴被损坏的事进行交涉,某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周某某已签了免责条款,大提琴属于易碎品,某航空公司不予赔偿。2009年5月3日,中国民航长沙行李查询室给周某某出具了一份破损行李事故记录,该记录载明周某某托运的大提琴的外包装为正规包装盒(琴盒),大提琴上半部断裂,该大提琴已签免除责任。由于与某航空公司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周某某遂诉至本院。
另根据现行《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某航空公司陈述周某某办理大提琴托运手续时,某航空公司已就免责条款进行了解释,周某某对此不予认可,某航空公司也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以上事实,有工商登记资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逾重行李票、破损行李事故记录表、免责行李牌、视频资料、照片、网上订票旅客详情信息、某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当事人陈述、开庭笔录等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周某某搭乘某航空公司的航班从上海飞往长沙,并办理了大提琴的托运手续,支付了运费,周某某与春秋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双方应切实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某航空公司粘贴在大提琴盒上的免责行李牌上的内容系该公司提出的格式条款,某航空公司易碎品一栏打了一个“√”,就应当对何为易碎品向周某某作出明确解释。根据通常理解,易碎品应是指容易破碎损坏的物品,一般情况下是指玻璃制品或精密仪器等。而周某某所托运的大提琴系木质,大提琴的上半部即琴把较粗,是不易折断损坏的,因此大提琴不属于易碎品的范畴。某航空公司在没有向周某某解释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没有对大提琴是否属于易碎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以签订格式条款的方式确认大提琴为易碎品,从而将托运的大提琴毁损的危险转嫁给周某某,违反公平原则,故某航空公司提出的周某某已签免责条款,大提琴属于易碎品不予赔偿的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周某某要求某航空公司赔偿大提琴损失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周某某未提交大提琴损失数额的依据,根据有关的规定,大提琴的损失数额为800元。某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没有将周某某托运的大提琴安全运抵目的地,违反了合同义务,致使周某某无法实现托运大提琴的目的,应将所收取的运费返还给周志明,故周志明要求某航空公司返还运费107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本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某航空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周某某800元;
二、限被告某航空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周某某托运费1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5元,被告某航空公司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常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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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量刑判多久
客运活动超载、超速等危及安全行为,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罪犯将受拘役、罚金处罚,刑期1至6个月。判决结果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后果及罪犯悔过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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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其中,毒害性物质是指含有毒质甚至腐蚀性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西梅脱、硝酸、硫酸、1059剧毒农药等;放射性物质是指通过原子核裂变时放出的射线发生伤害作用的物质,如镭、铀、钴等放射性化学元素;传染病病原体是能够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如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菌、。鸦片、、吗啡等虽然也是毒物,但不包括在投毒罪的毒物之中。

二,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如左某因工作和家属安排等问题与领导龙某发生矛盾,由对龙的不满情绪发展到投毒报复。某日,左某从家里存放的三种农药中选择了毒性较低的杀虫咪,用青毒素瓶装了一瓶,趁龙家元人之机,投放在龙家的饮水缸里。由于龙的妻子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此案中,左某由不满发展到投毒报复,主观上具有投毒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农药杀虫咪投放到龙家水缸内的行为,由于龙某上有老母下有妻女以及亲友等。这些人(还包括家禽、牲畜等财产)都可能受到毒害,因此,左某投放毒物的行为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家禽、牲畜等财产的安全,已构成投毒罪。
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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