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必须以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其实施此类行为提供了技术指导或者其他形式的援助作为前提条件。
若行为人对此毫不知晓,即缺乏对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观认知,则不能被视为犯有此罪。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终裁决结果将由法院依据案件事实的调查核实及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来确定。
若行为人确实对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即缺乏主观上的明知,那么就无法被判定为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因此,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可能会充分考虑到行为人不知情的实际情况,但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与证据,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评估。
若法院认定行为人确实未曾预见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可能会做出无罪宣判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反之,若法院认为行为人本应知道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察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量刑的轻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不知情帮信罪取保候审会怎么样
1、在协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形中,绝大多数罪犯会因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面临起诉,抑或是无罪释放的命运终点。
2、倘若经过确凿的证据证实,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往往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且可能同时被处以罚金。
然而,当涉案人员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情况下仍可继续保持取保状态。只要其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可申请获得相应的保障措施。
3、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种保证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另一种则是提供保证金。前者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必须提出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士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需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确保被保证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受审。
如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相关规定,且保证人未能及时报告,那么保证人将会受到罚款的惩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从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公安机关认为应对保证人进行罚款的情况,同样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得擅自对保证人进行罚款。
至于提供保证金的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若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分别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执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5、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违反任何规定,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应当全额退还保证金。对于采取保证金保证的情况,保证金的数额将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均不得直接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如要构成为止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其前提条件便是对其所涉及的违法事项持有明确的认知。而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较轻刑罚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嫌疑人,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然而,如果行为人对此事并不知情,那么便无法构成该项罪名,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是否需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情,那么他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无罪;反之,如果行为人明明知情却疏忽大意,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并接受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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