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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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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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受害者住院费用先由保险公司支付,无保险则由道路救助基金垫付。肇事车辆若参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需赔偿抢救费用,超出限额部分依法解决。逃逸或无保险情况下,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

若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需要住院接受治疗,而其医疗费用则应首先由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支付;倘若缺乏此类保险的覆盖(即未参加任何商业保险),那么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在此过程中,首要考虑的是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及责任限额范围,保险公司需承担起其中的抢救费用赔偿职责;

然而,对于那些超出责任限额的抢救费用,也须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解决。次要情况下,倘若肇事车辆未能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在事件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那么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亦有权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追偿所垫付的资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住院没办出院可以离开吗

当事人不幸遭遇车祸而必须入院治疗,那么在治疗期间他/她是有资格暂时离开医院的。

然而,康复后的当事人理应积极搜集相关凭据,以便与肇事方进行合理的赔偿协商。通常情况下,赔偿费用应当涵盖医疗治疗支出、护工服务费用、出行费用、误工损失以及必要的营养补贴等诸多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若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需要住院接受治疗,而其医疗费用则应首先由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支付;倘若缺乏此类保险的覆盖(即未参加任何商业保险),那么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在此过程中,首要考虑的是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及责任限额范围,保险公司需承担起其中的抢救费用赔偿职责;

然而,对于那些超出责任限额的抢救费用,也须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解决。次要情况下,倘若肇事车辆未能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在事件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那么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亦有权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追偿所垫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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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最高可垫付一万元,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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