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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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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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60岁及以上老人因交通事故致死的,责任人应支付的死亡赔偿款,依据上一年度受诉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通常按20年计算。但每增加一岁,赔偿减少一年;75岁以上则限制在五年内。这一标准旨在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和收入状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
65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

一、65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

在涉及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生命丧失的情况下,对于责任人应承担的死亡赔偿款金额,其计算标准参考受诉地域管辖范畴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值为基础,根据该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来说,这个赔偿金额是以二十年作为标准年限进行计算得出的,然而对于年龄已经超过60岁的老年受害者,每递增一岁,其赔偿责任便会相应减少一年;而对于年龄已届满75岁的情况,其赔偿责任将仅限于五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65岁车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65周岁以上的老人在遭遇车祸时应如何获得合理补偿的法律阐述如下:

首先,他们所获得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等,其详细的计算规则是与其他同年龄段的受害者相同的;

其次,受到人身伤害显著导致受害者失去了劳动能力或造成伤残级别的话,那么他们将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面向一年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自伤残确定的那一天起开始,以15年来进行计算,从而得出应由侵权方支付给受害者的残疾赔偿金额;

最后,如果被撞人员因此而导致死亡,那他的家属们有权主张的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也同样要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面向一年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但时间跨度上是从受害者离去那天起算,同样也是以15年为单位来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涉及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生命丧失的情况下,对于责任人应承担的死亡赔偿款金额,其计算标准参考受诉地域管辖范畴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值为基础,根据该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来说,这个赔偿金额是以二十年作为标准年限进行计算得出的,然而对于年龄已经超过60岁的老年受害者,每递增一岁,其赔偿责任便会相应减少一年;而对于年龄已届满75岁的情况,其赔偿责任将仅限于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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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地65岁工人死亡赔偿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农民工因工死亡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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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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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压死2人一个65死,一个60岁要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残疾赔偿金,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
第二等,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9,近亲属交通费10。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但这是规定、鉴定费,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16。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营养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最高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交通费,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15。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实际年龄-60),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并非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农村户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5)。“继承丧失说”认为,为平衡利益,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赔偿。车祸赔偿标准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我国的《民法通则》,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抚养丧失说”认为,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2598,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住宿费,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二,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交通费5,住宿费6,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主要包括医疗费。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打官司费用由肇事者负责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1、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也更符合立法原意。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最高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4),被抚养人生活费1
4、更切合实际,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4.7元/年×20年=651974元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元
4、住宿费: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8343.50×(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近亲属住宿费11,近亲属误工费1
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1
3、误工费、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75周岁以上为5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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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等,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9,近亲属交通费10。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但这是规定、鉴定费,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16。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营养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最高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交通费,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15。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实际年龄-60),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并非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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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也更符合立法原意。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最高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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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更切合实际,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4.7元/年×20年=651974元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元
4、住宿费: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8343.50×(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近亲属住宿费11,近亲属误工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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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车祸死亡,农村六十七岁的老人死亡最高赔偿是多少,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计算方式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1
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
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
第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1
3、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说明: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5、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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