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离婚后民政局会查到吗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并不会被民政部门获知。这是因为在法院做出离婚裁决时,无须向民政局发出任何通告,而民政局亦无法直接进行查询以获取相关信息。经过了法院的裁判和判定,离婚双方无需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在法院裁定生效之后,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因此,当事人无需对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进行更换。
然而,为了确保离婚判决书能够得到正确的使用,必须同时出示其生效证明文件。
至于离婚判决能否在民政局查询到,则取决于该部门是否已经实现了与民政局的网络连接。若两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有效的网络连接,那么便有可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总而言之,离婚判决具备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同样认可离婚判决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离婚护养费怎么判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若子女归一方亲自抚育照料,另一方确实负有支付一定甚至全额抚养费用之义务。关于具体抚养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的约定,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等等。因此,在对离婚后抚养费用问题作出裁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并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从而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与支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并不会被民政部门获知。这是因为在法院做出离婚裁决时,无须向民政局发出任何通告,而民政局亦无法直接进行查询以获取相关信息。经过了法院的裁判和判定,离婚双方无需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在法院裁定生效之后,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因此,当事人无需对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进行更换。
然而,为了确保离婚判决书能够得到正确的使用,必须同时出示其生效证明文件。
至于离婚判决能否在民政局查询到,则取决于该部门是否已经实现了与民政局的网络连接。若两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有效的网络连接,那么便有可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总而言之,离婚判决具备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同样认可离婚判决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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