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所发现的犯罪时,如若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畴,当被害人尚未提起控诉之际,我们仍然会依照审理民事案件的方式予以处理;倘若被害人欲对被告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那么我们将会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将该案件移交至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然而,若经审查后发现涉案情况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则应当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同时将所发现的相关情况或线索迅速移交给具备侦查权限的侦查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对于原告及被告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持有独立请求权的观点,或者其可能因案件的处理结果而在法律层面遭受利害关系。
2.须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且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前加入到诉讼中来。
3.第三方人士应为案件中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在处理所发现的犯罪时,如若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畴,当被害人尚未提起控诉之际,我们仍然会依照审理民事案件的方式予以处理;倘若被害人欲对被告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那么我们将会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将该案件移交至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然而,若经审查后发现涉案情况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则应当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同时将所发现的相关情况或线索迅速移交给具备侦查权限的侦查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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