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财产可执行算老赖吗
若执行对象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法院将作出裁决,终止目前阶段的执行程序,待执行对象具备财产条件之后,再行恢复执行进程。通过全面的财产调查工作未能发现相应的可供执行财产时,在申请执行人签署相关确认文件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核研究并获院长批准后,方可作出终止当前执行程序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在实践过程中,倘若执行对象处于确无财产可以履行债务的状况,那么法院将无法提供有效的执行方法与措施,申请人此时便不得不选择等待,直至执行对象重新积累足够的财产之后再次提请法院执行相关事宜。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时执行对象并不会主动积极地协助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完成债务偿还任务,反而会采取各种手段试图隐匿自身的财产,实行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尝试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施加压力以促使执行对象充分行动起来:
首先,借鉴相关法律法规,向司法裁判机关申请追加被执行对象承担逾期履行债务的滞纳金;
其次,投入更多的时间和努力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努力挖掘被执行对象可能存在的任何形式的财产线索,为法院的后续执行创造充分的条件;
最后,密切关注被执行对象的生活动态和行踪变化,一旦发现类似可疑迹象应立即向审判人员汇报,以便法院充分掌握信息,做出最佳决策。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申请强制执行的保护期为两年。在这期间内的申请执行时效若是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中止或中断事件,均适用与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若执行对象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法院将作出裁决,终止目前阶段的执行程序,待执行对象具备财产条件之后,再行恢复执行进程。通过全面的财产调查工作未能发现相应的可供执行财产时,在申请执行人签署相关确认文件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核研究并获院长批准后,方可作出终止当前执行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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