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事故保险赔不赔
在一些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实施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下,部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款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未将逃逸列为理赔免责事项之列。然而,许多普通商业险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则明确规定了逃逸为理赔排除条件。因此,事故中涉及到逃逸车辆的交强险仍需对第三者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至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须依据合同细则中所载明的条款予以判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逃逸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的问题,尽管交强险需要进行赔偿处理,然而如果商业保险合同将逃逸现象明确列为免赔条款的话,则无需承担相应赔偿义务。以下是对此问题深入分析和解释的详细内容:
首先,交强险制度具有极强的公共利益性质,其主要任务和初衷便是为各类交通事故中的受害群体提供最基础的财政支持和救济,从而以最为快速以及合理的方式弥补他们所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而实现对广大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正是鉴于这一核心宗旨和目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没有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纳入到保险公司可以享有免除赔偿责任的四类法定情形之中。
同时,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即当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那么在此情况下,对于参与了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来说,保险公司理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当事人进行赔偿处理。
其次,在商业保险领域,诸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条款中也对“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等情形做出了详尽说明:这些均属于保险责任的免除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些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实施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下,部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款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未将逃逸列为理赔免责事项之列。然而,许多普通商业险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则明确规定了逃逸为理赔排除条件。因此,事故中涉及到逃逸车辆的交强险仍需对第三者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至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须依据合同细则中所载明的条款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