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无论是在饮酒之后驾驶汽车,还是因为过度酗酒导致驾驶障碍,只要涉及到交强险限额范围之内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都必须对此负责。
然而,这种责任并不覆盖所有情况,保险公司仅在受害者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方能豁免赔偿责任。举例来说,若发现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并触发了交通事故,以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者具有逃逸情节,尽管保险公司将不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对于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为了治疗和恢复健康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工作耽误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则还应赔偿其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若致其死亡,则还应赔偿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至于财产损失赔偿,它是指由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侵害了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从而导致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维修受损车辆所需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以及车辆救援费用;
其次,由于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毁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需支付的重置费用;
再次,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其无法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最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酒驾出了事故一起喝酒的人负责任吗
关于与醉酒者共同饮酒之人所需负有的责任,这取决于不同情境条件。以下是几类常见情境以及对其责任划分的详细解释:
1.通常情况下,共同饮酒之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直接联系。若因饮酒行为引发他人人身伤害,应由实际饮酒者自行负责相应的民事赔偿。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同饮之人无需承担此项损害之责。
2.公民及法人违反约定或未履行其他义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宴饮活动的组织者和倡议者对参加参与人员的健康安全应尽全力保证,且其应有足够的注意义务,倘若因其疏忽大意未能尽此义务,则可能面临对受伤害者责任的分担。
3.以下情况,共同饮酒之人可能需承担相关责任:
(1);一是强制性劝酒,如使用诸如"不饮不足以为友"之类的话语刺激对方饮酒,或是在对方已经酩酊烂醉、意识模糊、丧失自控能力之际,仍然鼓励或怂恿其继续饮酒;二是虽然已知对方不胜酒力,仍劝其饮酒,从而导致其患病等伤害;三是没能妥善保护醉酒者的生命安全,例如,当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神智昏聩,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共同饮酒者未将之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亦未将其妥善送返家中;四是在知道对方饮酒后需驾车,却未能进行有效劝解,进而使其肇祸发生交通事故。
(2);问题的关键在于其他同饮伙伴有无过错。若其他同饮伙伴曾试图劝阻他放弃饮酒开车,并且态度坚决,只是由于对方固执己见,坚持在醉酒状态下行车或驾驶,那么其他同饮伙伴便无需承担责任。
然而,若其他同饮伙伴深知对方在饮酒后不能驾车,却在明知的情况下对其不加制止,表明他们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未能履行注意义务,这样他们就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是,主要责任仍需由肇事者本身来承担,因为他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了解自己的饮酒能力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却放任这些潜在风险的蔓延,无疑是主要过错方。
至于具体责任如何分配,这需要审判员依据具体情况灵活裁决。下面列举了一些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1);饮酒后、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2);无驾照驾驶机动车辆(3);明明知晓机动车辆安全装置欠缺或安全机械出现故障仍冒险驾驶(4);清楚地知道驾驶的车辆属于无牌照或者已经报废的车型依旧选择驾驶(5);严重超额驾驶机动车辆(6);为了逃避法律追查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无论是在饮酒之后驾驶汽车,还是因为过度酗酒导致驾驶障碍,只要涉及到交强险限额范围之内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都必须对此负责。
然而,这种责任并不覆盖所有情况,保险公司仅在受害者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方能豁免赔偿责任。举例来说,若发现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并触发了交通事故,以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者具有逃逸情节,尽管保险公司将不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对于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为了治疗和恢复健康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工作耽误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则还应赔偿其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若致其死亡,则还应赔偿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至于财产损失赔偿,它是指由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侵害了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从而导致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维修受损车辆所需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以及车辆救援费用;
其次,由于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毁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需支付的重置费用;
再次,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其无法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最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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