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被拒绝需要理由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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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现行法律下,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驳回申请会给出明确理由,如逃逸风险、破坏证据、干扰诉讼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司法机关需考虑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被拒绝需要理由吗

一、取保候审被拒绝需要理由吗

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中,取保候审之裁决皆系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个案之具体事实状况而定夺。若当事人之申请遭司法机关驳回,通常会给予明确之理由说明。此等理由可能涉及到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逃逸风险、可能对证据进行破坏、干扰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法定情形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司法机关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取保候审被抓了会判缓刑

在获得保释许可之后,能否得到缓刑的判决,须视乎罪犯本人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相关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只要他们同时符合以下这些条件,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而针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届七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更是应当给予缓刑的判决:

(1)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

(3)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中,取保候审之裁决皆系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个案之具体事实状况而定夺。若当事人之申请遭司法机关驳回,通常会给予明确之理由说明。此等理由可能涉及到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逃逸风险、可能对证据进行破坏、干扰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法定情形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司法机关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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