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犯罪这一行为,其实施者主要以国家公职人员为主体,然而也涵盖了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民间社会团体委派筹划、掌控和运营国有资产的特定人群。这些人在履行职责时,倘若利用私自占据公共资金的机会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挪用公款用于其他不正当用途;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并通过进行商业盈利活动获取利润;或者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长时间擅自占用公款而未能及时偿还,均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挪用公款犯罪这一行为,其实施者主要以国家公职人员为主体,然而也涵盖了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民间社会团体委派筹划、掌控和运营国有资产的特定人群。这些人在履行职责时,倘若利用私自占据公共资金的机会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挪用公款用于其他不正当用途;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并通过进行商业盈利活动获取利润;或者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长时间擅自占用公款而未能及时偿还,均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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