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袭警罪的主观故意时,应通过多角度分析,包括行为人为实现犯罪目的而实施的具体行为、言语陈述以及事发后的态度转变等等。若行为人清楚了解到警察正处于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却依然选择从事暴力或威胁的行为,试图阻止他们履行职责,就足以被推断出其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这种故意既包含了对自身行为的清晰认知,也涵盖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抱有期望或者放任不管的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危险方法,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主观因素包括哪些
关于“袭警罪”,其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该犯罪的侵害对象乃是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违法者需要以暴力手段来对抗或攻击那些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
第三,从责任主体来说,该种犯罪无法律特定限制,任何人均有可能成为其加害对象;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分析,犯案者必须具备明确的蓄意伤害意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确定袭警罪的主观故意时,应通过多角度分析,包括行为人为实现犯罪目的而实施的具体行为、言语陈述以及事发后的态度转变等等。若行为人清楚了解到警察正处于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却依然选择从事暴力或威胁的行为,试图阻止他们履行职责,就足以被推断出其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这种故意既包含了对自身行为的清晰认知,也涵盖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抱有期望或者放任不管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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