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所谓供应商职务侵占罪,乃指供货商内部职员通过滥用自身在公司内所处职位的优势及便利,将公司财产不法据为己有,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判定此类犯罪是否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其次,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侵占行为;再次,行为人必须是非法占有了本单位的财物;最后,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供应商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供应商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亦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时,一般来说,涉及的立案标准需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此标准的具体数值通常规定为六万元人民币或者等额美金以上。换言之,若供应商利用其在公司中的职务便利进行非法索取或接受相关财产,以此来获取他人的不当利益,一旦触及这一金额,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供应商职务侵占罪,乃指供货商内部职员通过滥用自身在公司内所处职位的优势及便利,将公司财产不法据为己有,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判定此类犯罪是否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其次,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侵占行为;再次,行为人必须是非法占有了本单位的财物;最后,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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