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透支金额如何计算
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所涉及到的透支金额计算范围,主要包括了构成恶意透支行为的本金部分,而并未涵盖利息以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士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超出了规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如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具体的透支金额将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事处罚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所涉及到的透支金额计算范围,主要包括了构成恶意透支行为的本金部分,而并未涵盖利息以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士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超出了规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如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具体的透支金额将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事处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