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基本上不涉及到没收相关证据的问题,由于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手段,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处牢狱之外等候法院审判的结果。在此期间内,侦查部门仍然有权利和义务去持续地搜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倘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并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然而这与证据的没收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没到期可以解保吗
取保候审在未到期之前,是无法申请解除此种状态的;而当取保候审时限一旦届满,也并不能自发地恢复自由之身。如您对此有需求,不妨前去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解除。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绝对不会中断对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对于那些已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他们应该随时接受对其强制措施的调整或取保候审的解除。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基本上不涉及到没收相关证据的问题,由于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手段,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处牢狱之外等候法院审判的结果。在此期间内,侦查部门仍然有权利和义务去持续地搜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倘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并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然而这与证据的没收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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