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什么时候释放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等于立刻获得“释放”的自由,而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必要的特定条件,例如不得擅自离境,需按时赴公安机关进行定期的报告。待到法院对此案作出最终判决或是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之际,若已确定无需继续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该名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受到的诸多限制也将被随之解除。至于解除这些限制的确切日期及时间,则主要取决于案件审理的实际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还要进看守所吗
1、存在着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警方需要进行逮捕,那么就可以先对其采取拘留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并未表明该案已经告一段落,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所需的条件,便仍有可能被捕。
2、具体而言,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嫌疑人将面临拘留和逮捕的风险:
(一)他们有可能继续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二)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质性危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等于立刻获得“释放”的自由,而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必要的特定条件,例如不得擅自离境,需按时赴公安机关进行定期的报告。待到法院对此案作出最终判决或是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之际,若已确定无需继续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该名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受到的诸多限制也将被随之解除。至于解除这些限制的确切日期及时间,则主要取决于案件审理的实际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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