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37天以上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如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已被依法拘留的人士进行逮捕,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最迟三日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进行审查并批准此决定。在个别特殊状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一日至四日之久。针对那些因流窜犯罪、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以及与他人共同犯罪而被视为重大嫌疑人的人员,其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日。因此,倘若某位人士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且此人又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那么他/她可能会被拘留长达37天甚至更长时间。以上内容均为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所做出的案件分析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如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已被依法拘留的人士进行逮捕,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最迟三日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进行审查并批准此决定。在个别特殊状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一日至四日之久。针对那些因流窜犯罪、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以及与他人共同犯罪而被视为重大嫌疑人的人员,其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日。因此,倘若某位人士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且此人又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那么他/她可能会被拘留长达37天甚至更长时间。以上内容均为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所做出的案件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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