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审查中,通常情况下由检察长作出决断。然而,针对某些重大案件,则应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以期做出最优决策。此种规定意味着,并非所有刑事拘留之后的步骤都必然涉及到逮捕,实际情形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检察院的审查结果而定。若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被逮捕,便会依法作出逮捕的决定;反之,若其认为无需实施逮捕,则可能会采取诸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相应措施。因此,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最终取决于检察院的全面审查及慎重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刑事拘留下了逮捕证怎么办
逮捕令的签发标志着该人士已被认定为触犯刑法的罪犯,即将面临审判和处罚,且获得了检察机关的核准。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有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而仅通过取保候审措施无法充分防止以下潜在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是必要的:
(一)可能会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二)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审查中,通常情况下由检察长作出决断。然而,针对某些重大案件,则应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以期做出最优决策。此种规定意味着,并非所有刑事拘留之后的步骤都必然涉及到逮捕,实际情形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检察院的审查结果而定。若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被逮捕,便会依法作出逮捕的决定;反之,若其认为无需实施逮捕,则可能会采取诸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相应措施。因此,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最终取决于检察院的全面审查及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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