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人由谁监管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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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无违规行为,期满后可凭解除通知办理保证金退还。虽未明文指定监管责任主体,实践中常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具体监管方式依案件情况和公安规定而定。
取保候审的人由谁监管

一、取保候审的人由谁监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具体律文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内,被采取该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若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便可凭借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应的法定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然而,此条款的内容并未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期间究竟应当由何方负责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严格的监管工作,但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这一职责会由公安机关承担,而具体的监管方式与要求则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所制定的相关监管规定来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具体律文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内,被采取该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若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便可凭借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应的法定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然而,此条款的内容并未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期间究竟应当由何方负责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严格的监管工作,但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这一职责会由公安机关承担,而具体的监管方式与要求则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所制定的相关监管规定来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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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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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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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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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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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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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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